近日,福建廈門。思明法院對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作出判決。小林在亞馬遜網站以9.99元的價格,購買了某網絡小說電子書。他將小說內容發布至一網絡圖書館,供他人在線閱讀和下載。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稱,2014年就與該網絡小說作者簽署合同,獨家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小林未經授權將小說發到網上屬于侵權,要求賠償20余萬元。小林認為,他花錢買了電子書屬于他的虛擬財產,有權決定怎么使用。法院認為,小林使不特定公眾獲得別人享有著作權的電子書,侵犯了對方信息網絡傳播權。由于沒有證據證明信息公司實際損失及小林的侵權獲利,思明法院判決,由小林向信息公司賠償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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