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開采花崗巖獲利數十萬?一采石場老板被判刑

2021-09-03 00:16:24

來源:互聯網

近日,黑龍江省寶泉嶺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非法采礦案。

2018年8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趙某在其經營的某石廠開采地點的東側,使用挖掘機、翻斗車、鏟車等機器超越采伐許可證的范圍越界開采,開采的礦石一部分用于鋪墊廠院路面,另一部分用于抵頂欠款。經鑒定:越界開采量為14475.41立方米,越界開采物為建筑用花崗巖(風化料)。經價格認定機構認定,越界開采礦石20余萬元。2020年4月,趙某經電話傳喚主動前往公安機關,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庭審中,被告人趙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guī)定,超越采礦許可證規(guī)定的礦區(qū)范圍開采礦產資源,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采礦罪。其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已滿六十五周歲,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對其執(zhí)行時予以折抵罰金。法院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官提示:本案中,被告人趙某為了獲取眼前經濟利益,超越礦區(qū)范圍開采礦產,其行為不僅擾亂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秩序,更是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嚴重破壞。礦產資源屬于國有資源,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采。(李德興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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