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2 16:46:38
來源:互聯網
文旅部、中演協同日發文,針對演藝人員經紀機構作出相關規范、加強自律管理。
9月2日,《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在文化和旅游部官網公開發布。該辦法的出臺,旨在強化對經紀機構的管理,約束表演者行為,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當日也發布加強演藝人員經紀機構自律管理的公告提出,藝人經紀機構應承擔藝人教育管理責任。
文旅部出臺的《辦法》所稱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行業內俗稱“MCN機構”“主播公會”,是指依法從事網絡表演經紀活動的經營單位。網絡表演經紀活動包括:網絡表演內容的組織、制作、營銷等經營活動;網絡表演者的簽約、推廣、代理等經紀活動。遵照線上線下統一管理原則,《辦法》進一步明確網絡表演平臺、經紀機構、主播三方關系,形成“平臺管經紀機構”“經紀機構管主播”的層層責任傳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