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9 02:16:29
來源:互聯網
今年,隨著《民法典》生效,“離婚冷靜期”也正式實施。效果如何?近日,傳來消息,經歷“離婚冷靜期”后,武漢近六成申請離婚夫妻放棄登記。話題沖上熱搜,引發激烈討論。
有支持者,覺得設立“離婚冷靜期”的政策目標實現了,也不乏拍磚的,認為有些部門著急“邀功”,甚至“喪事喜辦”。
一則消息報道,不宜過分解讀,更不能先入為主,妄下論斷。數據只是一時一地的統計,樣本容量有限,不具有廣泛代表性,還是要用更長久的眼光和更具代表性的數據作評價。
其實,“離婚冷靜期”只是一種保護婚姻的保底手段,其目的是不讓沖動離婚者后悔,不讓家庭中的其他無辜者因此受傷,為可以調和的婚姻設置一個緩沖區,為破鏡重圓帶來更多希望。
制度設計的初衷是好的,但婚姻關系復雜、情感官司難斷,“冷靜”下來的婚姻可能面臨不少風險和難題。例如,冷靜期內揮霍財產、轉移財產怎么辦,出現家暴甚至危及生命怎么辦,等等。所以,讓離婚者“冷靜”下來只是保護婚姻的第一步,重點在于“冷靜”之后,配套措施能否跟得上。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對于因瑣事引發、矛盾不大的沖動離婚,民政部門在能力范圍內有必要聯合其他社會組織及時介入,通過專業的婚姻咨詢、心理咨詢進行心理疏解和輔導,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修復改善關系,把問題解決在冷靜期內。
對于因家暴等違法行為引起的離婚,僅僅等待受害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是不夠的,這種被動情況就會埋下隱患,公安、法院等公權力要提前介入,及時跟進,真正確保受害人人身安全。而對于冷靜后依然選擇離婚的夫妻,民政和司法部門也要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幫助其早日開始新的生活。
婚姻應該是幸福的源泉。我們祝福美滿的婚姻,也相信婚姻的美好。設置“離婚冷靜期”就是為了讓夫妻雙方認真對待婚姻、珍惜當初的選擇。但當婚姻成為煩惱和負擔,出現不可調和的矛盾,我們同樣也需要擁有結束婚姻的勇氣,消除將離婚視為“原罪”的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