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賬單算不清,分手砸車被判刑,男子因故意毀壞財物罪獲刑一年

2021-02-23 16:33:18

來源:互聯網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男女朋友分手后故意毀壞財物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刑罰,于2016年10月28日被釋放。出獄后,結識了被害人王某某,二人以男女朋友關系相處,后二人于2019年分手。2020年2月初,李某某得知王某某結交新男朋友后,心生妒意,遂向王某某索要二人交往期間其曾給予王某某的花銷,二人為此發生爭執,李某某為泄私憤,先后四次故意毀壞王某某的財物。

第一次是在2020年2月1日17時許,在王某某新男友家院外,李某某與王某某因交往期間花銷問題發生爭執,李某某趁人不備,用隨身攜帶的自家房門鑰匙將王某某停放在院外轎車的前機器蓋、左前后車門、后杠、后備箱蓋、左右后側圍劃傷。

第二次是在同年的2月4日1時許,仍是在王某某家院外,李某某持隨手撿起的石頭將王某某停放在院內的轎車的右前大燈、前機器蓋、大頂砸壞后逃跑。經過這兩次的車輛損害后,王某某男友在家中安裝了監控。同年2月5日22時30分許,李某某再次來到王某某男朋友家院外,用隨身攜帶的石頭砸向王某某的車輛,致車輛右前保險杠損壞。同年2月某日15時許,李某某劃壞王某某一件貂皮大衣、一件水貂馬甲、一件羽絨服。經鑒定,被毀壞車輛損失價值人民3348元,被毀壞衣物損失價值人民幣300元。2020年8月4日,李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李某某賠償王某某損失人民幣4000元,并取得諒解。

磐石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某多次故意毀壞私人所有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延伸閱讀 分手后不要做的6件傻事

面對感情的過山車,我們是應該力挽狂瀾?還是該微笑著說再見?兩性關系的復雜程度一直是難解的課題,感情既是私人的,但也絕非與世隔絕,在沖動之下人們很容易做出一些傷人傷己的傻事。

都說沖動是魔鬼,分手時的情緒化和恐懼感人人都會有,但是我們一定要學會調試自己。在經歷了感情破裂之后,該怎樣防止自己在告別失敗戀情時仍然能保持理智、別做傻事呢?情感顧問總結了6條分手后容易在沖動之下做的傻事,希望大家能夠盡量避免。

第一,分手后情緒起伏太大,別飲酒、別開車。尤其是切勿在憤怒或者悲傷的情緒下借著酒勁兒給對方打電話、發微信。別以為在酒精的作用下做的任何事情都是可以被原諒的,“酒后吐真言”的積極效果通常只發生在電視劇中,而在現實生活中,在酒精的作用下毫無理智地胡亂糾纏對方,不會對改善關系起到任何正面作用。

第二,即便和伴侶發生分歧或者激烈爭執,也別在自己的孩子面前大吵大罵。在孩子的世界里,大人之間的激烈爭吵就相當于一場世界大戰,對他們來說就是天昏地暗一般的痛苦。

第三,即便自己一時間不能原諒另一半的行為,也最好別在公眾場合向不了解你們關系的陌生人大吐苦水。這種行為無法幫你得到任何客觀的判斷。

第四,倘若發現伴侶做錯了事情,千萬別立刻發短信或者郵件或者打電話去質問對方。一定要記得至少要推遲半天再前去興師問罪,在情緒爆發前給自己一段冷靜的思考時間,逞一時之快的大吵大鬧無助于問題的解決。

第五,分手時,威脅伴侶的事情千萬不要做,甭管是威脅對方繼續維系感情,還是命令對方要立即分手,強扭的瓜不甜,若想通過威逼來挽回或切斷感情,就無法避免會落下后遺癥。

第六,倘若真到了離婚階段,雙方都已經放棄了挽回感情。那么最好找一個律師,既然事情已經到了無法調和的地步,那就運用理性的思維來處理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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