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打“兩虎”!青海省兩正廳級干部被“雙開”

2021-02-09 13:31:03

來源:互聯網

來源標題:青海省海西州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專職副主任兼原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李永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省海西州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專職副主任兼原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李永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永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并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未按規定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將個人應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涉嫌職務犯罪。

李永平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永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永平簡歷

李永平,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青海湟中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 陜西煤炭工業學校井下開采專業學習;

1988年7月至1991年10月 青海省海西州綠草山煤礦生產科技術員;

1991年10月至2002年6月 青海省重工業技工學校培訓科助理講師、副科長、科長;

2002年6月至2006年1月 青海省企業干部培訓中心干部、副主任;

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 青海省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處副處長、處長;

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 青海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察處處長;

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 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人選;

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 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7年3月至2020年8月 青海省海西州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專職副主任(副廳級)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

2020年8月 免去青海省海西州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專職副主任、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職務。

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梁彥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梁彥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梁彥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執行不堅決、陽奉陰違、敷衍了事、失職棄責,甚至搞變通、打折扣、做選擇,對青海興青公司長期存在的非法開采問題不抓不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和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濫用職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貪欲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承發包、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職務犯罪。

梁彥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梁彥國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梁彥國簡歷

梁彥國,男,漢族,1964年1月生,河北蠡縣人,大學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 青海師范大學數學系數學專業學習;

1984年7月至1985年7月 青海省祁連山銅礦子弟學校教師;

1985年7月至1988年8月 青海省煤炭技工學校教師;

1988年8月至1998年11月 青海省西寧市經委生產處科員、副主任科員、經濟運行科副科長;

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 青海省西寧市經委辦公室主任;

2000年4月至2003年11月 青海省西寧市經貿委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2003年11月至2006年11月 青海省西寧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6年11月至2010年2月 青海省西寧市招商和經濟技術協作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0年2月至2010年9月 青海省西寧市經濟委員會(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 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

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 青海省海西州副州長,德令哈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 青海省海西州副州長;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長;

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長,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副主任;

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廳級);

2020年8月 免去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職務。

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省海西州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專職副主任兼原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李永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永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并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未按規定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將個人應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涉嫌職務犯罪。

李永平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永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永平簡歷

李永平,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青海湟中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 陜西煤炭工業學校井下開采專業學習;

1988年7月至1991年10月 青海省海西州綠草山煤礦生產科技術員;

1991年10月至2002年6月 青海省重工業技工學校培訓科助理講師、副科長、科長;

2002年6月至2006年1月 青海省企業干部培訓中心干部、副主任;

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 青海省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處副處長、處長;

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 青海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察處處長;

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 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人選;

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 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7年3月至2020年8月 青海省海西州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專職副主任(副廳級)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

2020年8月 免去青海省海西州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專職副主任、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職務。

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梁彥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準,青海省紀委監委對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梁彥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梁彥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執行不堅決、陽奉陰違、敷衍了事、失職棄責,甚至搞變通、打折扣、做選擇,對青海興青公司長期存在的非法開采問題不抓不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和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濫用職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貪欲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承發包、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職務犯罪。

梁彥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梁彥國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梁彥國簡歷

梁彥國,男,漢族,1964年1月生,河北蠡縣人,大學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 青海師范大學數學系數學專業學習;

1984年7月至1985年7月 青海省祁連山銅礦子弟學校教師;

1985年7月至1988年8月 青海省煤炭技工學校教師;

1988年8月至1998年11月 青海省西寧市經委生產處科員、副主任科員、經濟運行科副科長;

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 青海省西寧市經委辦公室主任;

2000年4月至2003年11月 青海省西寧市經貿委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2003年11月至2006年11月 青海省西寧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6年11月至2010年2月 青海省西寧市招商和經濟技術協作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0年2月至2010年9月 青海省西寧市經濟委員會(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 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

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 青海省海西州副州長,德令哈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 青海省海西州副州長;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長;

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長,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副主任;

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廳級);

2020年8月 免去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職務。

關鍵詞: 青海省 正廳級 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