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3 10:34:47
來源:南方都市報
12月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外發布《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必要個人信息范圍(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對38類常見類型App的基本服務功能和必要個人信息范圍作出界定。
隱私護衛隊注意到,此次的征求意見稿由國家網信辦發布,與此前出臺的國家標準和實踐指南相比,將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據了解,當前國內在架App總量超過350萬款。這些App在服務民生、方便用戶的同時,也大量存在“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不給權限不讓用”等問題。
為落實網絡安全法關于個人信息收集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規范App個人信息收集行為,國家網信辦研究起草征求意見稿,對38類常用App的基本功能服務和必要個人信息作出規范,涉及地圖導航類、網絡約車類、即時通信類、房屋租賃類、網絡借貸類等。
所謂必要個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正常運行所必須的個人信息,即缺少該信息則App無法提供基本功能服務。去年6月,信安標委發布的《網絡安全實踐指南—移動互聯網應用基本業務功能必要信息規范》規定,基本業務功能是指滿足個人信息主體選擇使用App的最主要需求和根本期待的業務或功能。
針對38類App的基本功能服務,征求意見稿給出明確界定,比如地圖導航類App的基本功能服務是定位和導航,即時通信類App的基本功能服務是提供文字、圖片、語音、視頻等即時通信服務,在線影音類App的基本功能服務是提供不超過一定時長的視頻搜索、播放服務。
隱私護衛隊梳理發現,征求意見稿規定,在線影音、短視頻、新聞資訊、運動健身、拍攝美化等12類App,無須個人信息即可(讓用戶)使用基本功能服務。也就是說,這些App在無須注冊的情況下,應允許用戶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而對于即時通信、網絡支付、餐飲外賣、交通票務、婚戀相親等24類App,用戶使用基本功能服務需提供手機號或其他真實身份信息,完成注冊。征求意見稿建議,App應提供多種選項供用戶選擇。
此外,還有兩類App雖然不用注冊就能使用基本功能服務,但需要用戶提交其他個人信息。比如快遞物流類App的基本功能服務是提供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遞寄收件服務,所需要的必要個人信息包括寄件人真實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和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
一直以來,App存在的"不給權限不讓用"的問題比較嚴重。具體表現為:當App在安裝和運行過程中向用戶索取與當前服務場景無關的權限時,用戶拒絕授權則App退出或關閉。
征求意見稿明確,用戶同意收集必要個人信息,App則不得拒絕用戶安裝使用。
文/南都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研究員 尤一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