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攀橋墜亡家屬索賠31萬 一審判決:不賠!

2020-07-27 13:55:55

來源:華商報

南京一男子張某酒后攀橋墜入河中溺水而亡,其家人認為橋梁建設單位及養護單位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其死亡承擔責任,索賠31萬多元。7月23日,記者從南京中院了解到,這起案件經過二審有了最終結果。

2019年3月28日深夜11點多,張某喝得醉醺醺獨自回家,走到南京國際博覽中心附近的紅旗河橋邊時,他踉踉蹌蹌繞到橋梁外側,雙手扶住欄桿,踩著幾根管道往河對岸走,走到橋中央時,突然墜入河中,被發現時已經死亡。經鑒定,系溺亡。事后,張某的家人將橋的管理單位和養護單位告上了法庭,索賠31萬多元。

原告方認為涉案的橋梁沒有清晰的警示標志和防護措施,這才導致張某飲酒后,可能在沒有清晰意識的情況下進入了危險區域,墜河死亡。橋梁管理單位辯稱,他們不可能為了防范個人故意實施攀爬等危險行為而把全市道路橋梁都設置高欄桿。養護單位表示張某踩的管道是通信單位的,他們無權養護。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案發橋梁的一端,確實在綠化帶和橋梁欄桿中間有一個缺口,沒有圍擋,作為一個成年人在正常情況下是不會走到橋梁外側去的,而且附近也設置了警示牌,明確告知不要攀爬。相關單位盡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人應該守住法律劃定的紅線,而不是要擴大別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來為越過法律紅線的行為買單。

一審判決后,原告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關鍵詞: 醉酒男 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