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0 08:13:14
來源:搜狐娛樂
據臺灣媒體報道,藝人秦偉涉性侵女造型師、女編劇和女粉絲等3人,一、二審依3個強制性交罪各判4年徒刑,應執行8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4月9日撤銷性侵女造型師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另性侵女編劇、女粉絲部分,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4年徒刑定讞。高院更一審今行準備程序,秦偉戴著毛帽、著外套,“包緊緊”出庭,面對鏡頭一言不發,開庭時不斷探看外頭有誰。
檢方起訴指出,秦偉遭8名女子指控性侵,包括2010年商請A女做造型,邀約A女至住處,卻趁A女挑衣服時強暴她;2007年,秦偉藉口商請拍MV向17歲的B女搭訕,駕車載她到汽車旅館性侵;同年七夕過后,秦偉再次在車內強迫B女發生關系。2010年,秦偉結識從事幕后工作的C女,以談劇本為由邀約C女到住處強制性交得逞。
2011年,秦偉以洽談專輯制作為由邀E女晚餐,多次暗示要發生關系,并將她壓在床上,E女稱逢生理期奪門而出。2002年圣誕節前后,秦偉約14歲的后援會成員F女錄廣播節目,卻在廁所內強奸F女;隔年,秦偉錄節目又不顧F女反對,強行將她壓制在角落,所幸未得逞。
2013年,秦偉得知J女從中南部北上,開車將她載到住處,自后方強行熊抱,欲褪去她的衣物,因門鈴聲響而未得逞,秦隨后怒斥J女趕出門。2011年,秦偉邀N女“吃宵夜”,N女想離開,秦不顧她的反對而性侵。2012年,秦偉再透過臉書結識R女,強制性交得逞。
臺北地院認定秦偉對造型師、編劇和粉絲強制性交,各判刑4年徒刑,應執行8年徒刑,其馀5名女子指控性侵部分判無罪。高院認為一審量刑沒有輕重失衡,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或公平原則,且秦偉3次犯行手段、動機類似,一審決定執行刑為8年也沒有違法或不當,駁回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秦偉遭控性侵女造型師部分,因只有被害人單方面指述,沒有其他補強證據,仍待調查厘清,撤銷、發回更審;另被控性侵其他5名女子部分,因一、二審均判無罪,檢方上訴不合速審法規定,這部分無罪確定。
秦偉4月間到南投地檢署報到,接著被押送臺中監獄。高等檢察署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認為基于數罪併罰定執行刑,仍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限制,5月7日裁定應執行6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