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7 06:00:34
來源:新京報
12月15日,作家鄭淵潔在其微博宣布:1985年創刊的《童話大王》雜志2022年1月停刊,并附上《鄭淵潔寫給三個商標的一封信》。
在微博上,鄭淵潔解釋了停刊的原因:“我要對36年來支持《童話大王》月刊的千百萬讀者朋友說聲對不起,抱歉已經66歲的我精力有限,只能通過停止寫作《童話大王》月刊從而拿出全部精力去和第7197328號皮皮魯商標、第8229932號童話大王商標、第5423972號舒克商標斗爭維權。”
鄭淵潔這則“官宣”,在微博上引起巨大反響。有網友轉發微博留言:“剛剛醒來看到《童話大王》停刊的新聞上了熱搜,怔了好久不知道說什么,理解鄭爺爺因為年齡和精力的無法顧及,但,仍覺得,童年結束了。”
鄭淵潔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說,他一共有672個侵權商標。“如果所有商標維權成功,我說的是672個商標都維權成功的那一天,如果我還沒到一百歲,那么我會宣布復刊。”鄭淵潔說。
“三個侵權商標逼停《童話大王》”
新京報:你微博上說《童話大王》月刊將于明年1月停刊,為什么做出這個決定?
鄭淵潔:停刊我很難過,傷了讀者的心。但我沒有別的辦法,這些年商標維權讓我精疲力竭,我沒有更多的精力來寫作。前些年我做了一個決定,就是我寫出來的新作品在全部商標維權成功之前不拿出來發表,已經積累了幾百萬字。
這個(停刊)也想了挺長時間了,說三個侵權商標逼停創刊36年、發行量逾兩億的《童話大王》月刊,一點也不夸張。
新京報:停刊還有其他原因嗎?比如跟現在傳統刊物衰落有沒有關系?未來還會復刊嗎?
鄭淵潔:沒有其他的原因。《童話大王》的銷量挺好,一年至少幾十萬冊。《童話大王》相當于我的孩子,停刊對我來說也是艱難的選擇。每天都有不同的讀者來問我,什么時候能夠再看到我的作品。我對他們說,如果所有商標維權成功,我說的是672個商標,那時候我還沒到一百歲,我會宣布復刊。
新京報:你是什么時候發現商標侵權的?什么時候決定維權?
鄭淵潔:1981年,我原創了皮皮魯和魯西西,1982年原創了舒克、貝塔。從那以后,就有無數個人和企業,拿我原創的這些文學作品人物惡意注冊商標,用于銷售他們的商品。
曾有讀者問我,“你是不是在我們家鄉江蘇,有舒克貝塔寵物用品有限公司?”“你怎么還賣豬皮肉呢?”福建還有一個人注冊了“皮皮魯”畜類人工授精商標,這讓我非常氣憤。讀者也認為我對自己原創的文學形象不珍惜。還有人用皮皮魯的名稱在河南開餐廳,讀者以為是我開的,進去吃,結果吃出頭發,來找我投訴。
我也問過律師,如果這些未經我授權注冊的商標用于經營他們的商品,出了問題我會擔責嗎?律師說,“如果你能證明你不知道這個商標,你是不用擔責的。但是如果你知道了,你不吭氣兒、不維權,放任這個餐廳繼續開下去,等于讓消費者認為是你授權的,你就要擔責。”后來我開始維權。
“建議對商標審核員建立追責制度”
新京報:這些年關于你維權的新聞不斷,比如實名舉報盜版書等,這兩種維權有何不同?
鄭淵潔:《童話大王》1985年一創刊就出現盜版,之后每期《童話大王》雜志幾乎都有律師維權聲明。我聘請了很多律師,其中絕大部分律師都是我的讀者,他們都說是受到《童話大王》上律師角色的影響,后來從事了法律工作。
我還是反盜版形象大使,盜版書的維權這些年我一直在堅持,也感受到了國家打擊盜版書和其他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進步,比如剛開始打擊盜版書很難,我查到了印刷盜版書的窩點,警察到了現場,發現盜版書總額不到30萬元,就不能入刑,只能行政處罰。現在基本上打個電話就能維權成功。我記得去年打電話舉報有賣我盜版書的網店,最終10個人被判刑,被列為淮安“2·22”特大侵犯著作權案。
商標侵權是從1995年開始的,等于說在《童話大王》36年的生命中,經歷了26年的商標侵權事件。
最開始,我以為商標維權就像打擊盜版書一樣,挺容易的,后來發現不是。比如前段時間引起熱議的“潼關肉夾饃”維權事件,《商標法》規定,縣級以上地名不能注冊,但為什么“潼關肉夾饃”還能注冊成功?這說明商標審核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過大。
這些年我的維權經歷也能說明這個問題——同一個商標,有一個地方的造紙廠注冊舒克衛生紙商標被駁回,但在另一個地方,一個廠子就成功注冊了舒克內衣商標。所以我建議,應該建立對商標審核員的追責制度。
通過這些年的維權,我把《商標法》已經全文背下來了,出庭幾乎沒有律師能辯得過我。我的一個商標平均維權時間是6年,最長的一個是14年,一個商標維權平均要花9萬元。
“商標維權成功16個,還會繼續堅持”
新京報:672個侵權商標中,為什么你強調是三個侵權商標逼停《童話大王》月刊?
鄭淵潔:維權這么多年,672個商標中,我維權成功的大概是16個。可以說,最近三年是最讓我焦頭爛額的,我認為這三個商標是導致《童話大王》停刊的最主要原因。
這三個商標,皮皮魯是2010年被注冊的,童話大王是2011年被注冊的,舒克是2009年被注冊的。其中,皮皮魯被成都的鄒某注冊用于售賣豬皮肉,當時我在公告期就發現了這個情況,還去了當地的商標局,但工作人員不受理。我還記得當時工作人員的原話是:“他是賣豬皮肉的,你是寫童話的,井水不犯河水,把皮皮魯印到包裝袋上還是為你做宣傳。”
這個維權可以說是“三起三落”。我向國家商標評審機構申請對該商標提起無效宣告,2019年3月,該商標被裁定無效;鄒某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9年8月,法院判決裁定無效,發回重審;2019年9月,評審機構不服法院判決,上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0年2月,終審判決維持原判。2020年3月,評審機構裁定鄒某注冊的商標可以繼續使用。
我決定繼續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已經將商標評審機構起訴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今年7月開庭了,現在還未判決。
新京報:有人說,鄭淵潔40多年的寫作生涯,打官司用了30多年,對于一個作家來說,是不務正業。你覺得這值不值?
鄭淵潔:不能任憑別人去侵犯我的文學創作成果。我打的所有官司,都是在保護知識產權。我覺得,要把中國制造變成中國創造,得有文化實力,優秀的文學作品也是國家靈魂。我想,保護知識產權也是在保護國家靈魂,壯大國家文化實力。這也是構成文化強國的一個方面。
所以,雖然維權的官司很難打,但我還是會堅持打下去,不惜《童話大王》雜志停刊,全力以赴去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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