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4 10:16:35
來源:互聯網
作為知名音樂人,音樂作品肯定是自己最重要的財富。填詞人吳向飛最近意外發現,自己所創作的歌曲中,有十幾首的詞曲版權竟然被臺灣環球版權公司“偷偷霸占”數年。
5月12日,創作過《開往春天的地鐵》《路,一直都在》等經典曲目的音樂人吳向飛通過微博發表聲明,稱臺灣環球音樂版權私自以著作權管理者身份,授權諸多單位使用他享有音樂著作權的11首作品,嚴重侵害了其音樂著作權。吳向飛表示,希望通過此次發聲,能讓內地音樂人的權益得到關注和保護,讓尊重原創音樂人不再是一句空話。
業內認為,一些國際音樂版權公司對內地詞曲作者和音樂平臺缺乏尊重。只有斬斷非法授權、肆意侵權的黑手,才能真正讓音樂人的創作更有價值。
法律專家則建議權利人及時梳理更新自己作品的授權情況,如發現侵權行為,可以選擇采用適當的途徑向侵權方主張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事件
11首歌曲“被拿走”
臺灣環球稱“合約丟了”
13日吳向飛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3月份,他本想將自己創作的歌曲交給一家公司統一管理,在整理作品目錄時無意發現,自己創作的十幾首作品,居然被臺灣環球版權登記在其公司名下,包括陳奕迅《路,一直都在》《7》《臭美》《獨居動物》《hippie》、蕭亞軒《不遠》、楊宗緯《誰會改變我》、陳坤《淡淡憂郁》等11首歌曲。
隨后吳向飛聯系臺灣環球音樂版權負責人。對方答復:大家曾經簽訂過相關合約,這些年公司因沒有吳向飛英文銀行賬戶以及身份證資料,所以未能支付版稅。“環球那邊有我的微信、郵箱地址,隨時可以找到我,可他們并沒有找我。”
吳向飛還發現,臺灣環球版權對外宣稱自己擁有這些歌的詞曲版權,并向騰訊QQ音樂、網易云音樂等國內占有率最高的幾大音樂播放器收取了相關音樂作品詞曲使用費長達數年。而此期間,作為作者和版權所有者,吳向飛卻未收到分毫版權使用費。
吳向飛說,溝通過程中,臺灣環球版權負責人馬小姐聲稱,臺灣環球即使拿不出合約,也不代表雙方沒有簽訂過此合約。至于何時簽的合約以及為何拿不出合約,環球的解釋是:“合約丟了。”
吳向飛的態度則非常明確:“法律首先要看合約,臺灣環球口口聲聲說是這些歌的管理者,合約在哪里?證據在哪里?”他還表示:“假如環球合約丟了,假如環球對外授權合法,鑒于國際版權公司1年結算兩次版稅的慣例,對外授權的13年中,環球應該有20多次向我匯款的證據、20多次我簽收版稅的證據,以及我們之間的一紙合約。但這些,環球至今拿不出來。”
進展
臺灣環球已撤銷作品認領權
愿意退還版權費
事情發生后,環球有兩個細節讓吳向飛感到很反常:第一,發現作品被環球侵權之后,他第一時間要求環球撤銷對這些作品的認領權。隔天,環球向臺灣著作權管理組織申明,環球不享有這些作品的管理權。“環球如果是這些作品的合法管理者,為什么在我提出要求后,馬上表示自己不再認領這些歌?”
第二,環球版權負責人馬小姐通過郵件向吳向飛表示,環球愿意退還這些年由他們領走的那一部分錢。“我當即拒絕了環球的提議,并表示現在這件事的性質,已經不是退不退錢的事了。假如沒有被我發現,環球會退錢嗎?假如環球合法擁有這些作品,為什么主動提出退錢給我?”
記者聯系了臺灣環球版權負責人馬小姐,但截至發稿對方還無任何回應。至于網易、騰訊等音樂平臺方面,目前也未有回應。但吳向飛透露,騰訊和臺灣環球已就此事著手協商解決方案。
吳向飛表示,此事也讓他看到國內音樂平臺在版權審核方面的漏洞和工作缺失。
“像網易云音樂、QQ音樂這些平臺,把沒有獲得詞曲作者合法授權的音樂作品放在平臺上傳播和商業使用,對作者的權利造成了侵害。我相信平臺方不是故意侵害詞曲作者權利,他們也是受害者。但這件事,給國內播放器及音樂平臺敲響了警鐘。”
在聲明中,吳向飛要求:相關音樂平臺下架這些作品;臺灣環球公開道歉并做出賠償;網易云音樂、QQ音樂等平臺方做出版稅補償。
“和國際音樂版權公司打交道很多年了,我在1998年就和當時世界五大版權公司之一的BMG有過合作。這些年,一些國際版權公司的姿態,一直很高,他們似乎還沒意識到,詞曲作者對版權公司的依賴越來越小。”吳向飛說,沒想到發表作品20年,還會被肆意侵權,而且對方還是知名版權公司,“我希望各大音樂播放器和音樂使用平臺,做好版權審查,讓尊重原創音樂人不再是一句空話。”
說法
平臺版權審核有漏洞
新《著作權法》可期
業內人士認為,吳向飛的遭遇絕對不是個案,版權公司某些“不道德”的行為應該被曝光,斬斷非法授權、肆意侵權的黑手,才能真正讓音樂人的創作更有價值。
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賀小明律師介紹,為了便于個體音樂創作者行使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經權利人授權,集中行使權利人的有關權利并以權利人的名義進行維權。針對實際運行過程中存在的使用費收取和版權費分配欠透明的問題,今年6月1日施行的新《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將使用費的收取和轉付、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費的未分配部分等總體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并應當建立權利信息查詢系統,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詢。”賀小明律師同時建議:權利人要及時梳理更新自己作品的授權情況,做到心中有數。發現侵權行為時,首先要及時固定證據,同時可以采取發送侵權通知,以及要求侵權方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下架等措施向侵權方主張權利,也可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發送律師函,乃至提起訴訟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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