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2 14:27:26
來源:壹點網
有人說法庭才是律師的主戰場,刑辯律師的主要作用就是在法庭上為當事人辯護。事實上,在法院開庭審理之前,還有立案、偵查、和審查起訴多個階段,即使在法官確定開庭日期之后,在正式開庭之前還要進行庭前準備,在這一階段,律師也有大量的辯護工作要做。辯護律師如果只注重法庭辯護的話,案件會很難進行拓展。所以《刑事訴訟法》在不斷地完善中賦予了律師在偵查階段就可以參與辯護的權利。
辯護工作的整體內容大概可以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庭前辯護,第二部分是大眾所熟知的法庭上的辯護。庭前辯護,實際上是一種開庭前的準備,他的工作內容量大、比較復雜。辯護律師一般要多次會見當事人、查閱卷宗、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辯護、羈押必要性審查辯護、調查取證、與公訴機關、公安機關溝通交換意見等等。法庭辯護就是律師當庭發表辯護意見,庭后提交辯護詞、庭外與法官溝通,但是由于審判期限有限制,如果一味地把辯護工作集中到庭審上,法官的工作量加大,辯護律師自己在庭審時要顧及的辯護方向也多,負擔更重。但是如果辯護律師可以在庭前進行精細化的辯護,那么到了庭審時,各方的負擔也會輕些,這樣看來庭前辯護非常有必要。
庭前辯護有助于充分維護犯罪嫌疑人在訴訟各階段的合法權益。偵查階段辯護律師就可以進行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在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況后,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相關的法律幫助,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告知他們可能會面臨的處罰,以及通過自己的辯護可能達到的法律效果。此外一定要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權利,如果遭受的刑訊逼供該如何自我保護等等,雖然都是一些簡單的囑托,但是有時也會起到重要的作用。如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辯護律師可以為其代理申訴控告。
庭前辯護還有助于實現有效辯護。在有些案件中,律師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爭取不起訴。律師通過與公訴人溝通或者提交法律意見書爭取全案不起訴或者部分罪名不起訴,如果律師提供的辯護意見足以論證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案件情形是依法可以不與追究的,那么就有機會實現不起訴的良好效果。此外在辯護實踐中,辯護律師還可以通過研讀案卷,發現偵查機關指控的罪名有誤,向公訴人提交法律意見書,爭取實現輕罪辯護;也可以爭取將犯罪情節盡量減輕,為法庭辯護減少壓力;最后還可以通過排除非法證據,避免在審判階段增加辯護的工作量。
庭前辯護是法庭辯護的基礎,有利于選擇庭審辯護方向,為制定辯護方案提供選擇。辯護方向主要是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實體辯護和程序辯護等類型,辯護律師可以基于前期對案件的了解程度、對卷宗的閱讀分析以及和犯罪嫌疑人的充分溝通后再決定辯護方向。由此可見,在開庭前所進行的階段,都是有助于辯護律師抓住辯護要點、制定辯護方案,這對于法庭辯護的開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無論多么精彩的庭審背后都離不開庭前的精細化辯護,通過庭前辯護將問題提前解決,切斷案件的進程,這樣就不用在庭審中唇槍舌劍。如果能將問題在庭前解決好,那么當事人遭受的人身損害就更少,最終保障當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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