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7 09:25:48
來源:千龍網
隨著社會法制環境的改善和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增強,不少消費者服務平臺,如聚投訴、黑貓投訴陸續開通“投訴”功能,以支持消費者直接向經營者提出訴求,減少消費爭議處理環節。這一切原本是促進消費者和經營者溝通的友好途徑,但近日記者調查發現,不實、惡意舉報與投訴的泛濫,已經違背了維護權益的初衷。簡便的投訴渠道正被以反催收聯盟為代表的一些“老賴”濫用,以此要挾金融機構減免逾期息費,甚至索要高額賠償。
此外,他們還常以“受害者”的姿態頻繁在各大社交平臺發聲,通過杜撰案例、夸大其詞等方式故意吸引媒體注意,肆意誘導媒體發布負面輿情,借“輿論綁架”將金融機構污名化,以達成自己乃至為群體牟利目的。
業內觀察人士指出,監管機構和輿論媒體應辯證看待平臺投訴,給金融機構和催收機構更大的空間,“短期內面對投訴集中爆發的現象,在缺乏單個甄別能力的前提下,監管機構和輿論媒體應適當淡化‘投訴等于負面’的簡單邏輯,不簡單傳導壓力,給金融機構和催收機構更大的空間。”
“綁架輿論” 反催收正扭曲大眾對金融機構的認知
記者獲悉,今年7月份,某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收到一份“眼熟”的客戶投訴。核查過程中發現,該投訴材料沒有闡述過多的情節,只是引用了一段相關法律法規,且材料引據還是網絡上隨處可見的模板。核查人員將該材料與之前惡意投訴的材料進行比對,發現投訴話術和投訴訴求如出一轍,基本上可以認定這是一起在反催收聯盟“指導”下的惡意投訴事件。
該消金公司當即指出個中端倪,并拒絕該客戶的費用減免申請。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該客戶居然進一步索要補償,并揚言如果拿不到高額補償,就要向媒體曝光,指認消金公司“暴力催收”。
由于該消金公司內部對“反催收”已形成一套較完善的處理機制,接到疑似反催收聯盟投訴案例一律不協商,如投訴升級則會直接走司法訴訟流程。最后該客戶主動撤訴。
“在處理投訴的時候,遇到揚言監管投訴、媒體曝光、自殺的投訴占比大約20%,第一步是偽造虛假證明賣慘,賣慘不成則斷章取義或偽造與催收人員的交涉記錄,放到網上發酵輿論,甚者還主動聯系媒體要求接受采訪,其實是借故扭曲事實。”該消金公司業務負責人告訴記者。
輿論監督是我國監督體系中社會監督的一種,其實質是社會公眾運用各種傳播媒介對社會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現象表達信念、意見和態度,是公民行使監督權的常見形式。輿論監督本應以尊重客觀事實為準繩,如今卻被扭曲事實真相,作為發泄情緒,甚至鉆空子進行不實舉報以謀取私利的“輿論綁架”工具。
有法律人士指出,反催收聯盟利用媒體的公信力錯誤引導輿論,不僅會浪費相關部門調查取證所需動用的公共資源,忽視了做出這一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忽視了惡意投訴舉報對個人及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
“反催收聯盟是有計劃有預謀作案,借“輿論綁架”增加與機構談判的籌碼。他們把自己包裝成'受害者'博取大眾同情,在這種情況下照章辦事的金融機構反而是'弱勢'的一方。”一名行業觀察員指出。
業內接近監管人士透露,監管機構不會一味地認為債務人就是“弱勢群體”,而會客觀公正地進行判斷,同時給予金融機構更多的督導和理解。要減少輿論綁架,關鍵還在于規范投訴舉報渠道,既要做到方便消費者的權益維護,也要加強對輿論“黑產”行為的規范與整治。
7月16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公布最新的《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專門針對惡意投訴做了規定。細則提到,對以舉報為要挾或通過騷擾企業正常經營等手段向舉報對象索賠或要求舉報對象支付相關費用等,涉嫌構成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的舉報人,舉報中心將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日前,多地銀保監局也相繼出手,通過摸底排查重點業務和產品、聯合政府多部門建立聯動工作機制等方式,升級打擊惡意投訴黑色產業鏈的手段,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金融秩序穩定。
信用市場規范化仍需社會的督導與理解
當“輿論綁架”被作為一種慣常手段擾亂視聽,社會有必要思考一個問題:互聯網使輿論場趨于多元化和全民化,但信息不對稱、群眾甄別能力參差不齊同時亦助長了謠言滋生,當反催收聯盟故意制造輿論沸騰現象,應如何還原事實真相,同時給予該現象行為以打擊,規范信用市場發展。
蘇寧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薛洪言指出,監管機構和輿論媒體應辯證看待平臺投訴,給金融機構和催收機構更大的空間,“短期內面對投訴集中爆發的現象,在缺乏單個甄別能力的前提下,監管機構和輿論媒體應適當淡化'投訴等于負面'的簡單邏輯,不簡單傳導壓力,給金融機構和催收機構更大的空間。”
記者留意到,2019年8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加強金融市場官方輿論宣傳、減少輿論偏差對金融市場造成負面影響的提案》意見函,指出應通過同步加強金融市場官方輿論宣傳、新聞報道和金融知識教育等多方面的督導,共同促進深圳金融業良性發展。文件中還特別提到,將“強化專項工作,做好風險提示。推動金融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
反催收聯盟“輿論綁架”的本質是惡意逃廢債,是金融領域失信問題重點打擊對象,嚴重影響授信和催收業務的正常開展,阻礙信用市場規范化發展。
“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中之重,需要行政部門、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公檢法、媒體多方的督導和理解。”某金融業資深風控從業者表示。
行政部門方面,今年3月份,國務院官網刊登了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辦公室工作人員文章《加強信息公開與新聞宣傳做好重大突發事件輿論引導》,指出對帶有較大煽動和動員目的謠言,應果斷處置,落地查人,嚴防大范圍傳播,防止形成影響社會認知、破壞正常秩序的輿論。
目前來看,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日趨完善,但社會誠信缺失和信用交易風險問題仍較突出,失信現象時有發生。但應看到,信用市場建設是一項整體性、長期性工作,應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同時需被給予更多的理解與支持。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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