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1 09:46:41
來源:互聯網
日前,省司法廳公布《遼寧省社會信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條例草案擬作出規定,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編制信用獎懲措施清單,明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依據、措施,目的在于夯實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治化基礎。
據悉,條例草案擬規定對信用狀況良好的信用主體,可以在法定權限范圍內采取多項激勵措施,例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給予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簡化等便利服務措施;在財政性資金分配、評優評先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給予提升信用等次等措施;在日常監督管理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等。
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信用主體,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群團組織等,可以依法依規實施限制股票發行、招標投標、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享受稅收優惠等行政性懲戒措施;限制獲得授信、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等市場性懲戒措施;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行業性懲戒措施。
信用信息是與守法、履約狀況相聯系的客觀記錄,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屬信用信息。為切實保護個人信息不受侵犯,條例草案擬將一些與信用無關的個人信息,如血型、病史、指紋等劃入禁止歸集的范圍。同時,條例草案擬將部分與個人信用雖無直接關聯但可能間接相關的信息,比如個人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等財產性信息劃入未經本人書面同意不得歸集的范圍。
據了解,我省制定社會信用條例的理論和實踐基礎已經較為扎實,立法條件已基本成熟。下一步,將認真做好涉及信用立法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充分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進一步凝聚共識。積極參與國家層面的信用立法,做好我省社會信用立法與國家立法工作的動態銜接,以保證與上位法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