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藥物竟致過敏 數萬醫療費誰來承擔

2021-06-01 13:01:24

來源:互聯網

    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近日,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消保委船寮分會接到消費者朱先生的投訴,反映其在船寮鎮某藥店購買了治療痛風的藥“別嘌醇”,服用五六天后,全身出現過敏皮疹癥狀,輾轉多地就醫痊愈后,便跟藥店協商報銷醫療費用,但多次協商無果,希望船寮分會可以參與調解。

    接到投訴后,船寮分會工作人員聯系投訴人朱先生,詳細傾聽其訴求,并讓其提供醫院診斷證明、住院證明以及治療費用票據等相關證明材料。看完材料后,工作人員電話聯系了被投訴藥店負責人,經該負責人敘述:2021年3月25日,朱先生因腳痛到店購買了治療痛風的藥“澳立達牌奧邁必利別嘌醇緩釋膠囊”。該藥物說明書上注明了不良反應中的第二點:皮疹,一般為丘疹樣紅斑、濕疹或癢疹。如皮疹廣泛而持久,經對癥處理無效并有加重趨勢時必須停藥。在知道朱先生因服用藥物產生不良反應后,藥店負責人同意為其報銷治療費用。經查看朱先生提供的醫院診斷證明、住院證明及治療費用票據后,發現醫療費用共計2.2萬余元,且住院費用匯總清單內有一劑西藥:乙類(泰邦)靜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單價620元,數量24,總額14880元。藥店負責人表示該藥費用金額過大,使用量不合理,同時該藥也并不在醫保范圍內,藥店無法為朱先生報銷這筆費用,可報銷其他剩余費用。雙方就此問題僵持不下。

    此后,工作人員多次通過電話聯系雙方進行調解。但因爭議金額過大,多次協商未果后,便組織雙方到船寮分會所在地進行線下當面調解。經過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投訴人朱先生與藥店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和解:被投訴人給予投訴人1萬醫療費補償。

    在此,青田縣消保委船寮分會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到合法藥店買藥,合法藥店經過藥品監管部門批準,店內懸掛著《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購買處方藥必須憑醫生處方才可購買和使用,同時在對自身身體癥狀不明的情況下,建議到正規醫院就醫;在決定購買藥品前,應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看是否對癥,如果對說明書內容不明白,可以向店內執業藥師咨詢,以免買錯藥、用錯藥;購藥時還要考慮用藥禁忌以及藥物的不良反應;買藥時,仔細查驗藥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有效期等,不要買過期藥品;買藥時一定要索取購藥憑證并妥善保管,如購藥票或發票。如遇藥品有質量問題,購藥憑證是投訴、索賠、維護自己權益的重要憑證。

關鍵詞: 服用 藥物 過敏 數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