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1 09:46:31
來源:互聯網
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王依軼記者鄭鐵峰)4月16日,浙江省紹興嵊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消保委收到一個來自內蒙古的消費投訴電話,投訴人高先生稱,其于2019年下半年購買了嵊州市經濟開發(fā)區(qū)某公司產的品牌集成灶,價值8600元,一直未使用,直到今年3月20日喬遷新居才通知經銷商上門調試,結果當天使用發(fā)生爆炸導致其受傷,腳趾骨折,現正在住院治療,其認為該集成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且廠家處理不積極,希望部門核實處理,要求幫助維權。
嵊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接訴后,第一時間聯系商家核實情況。經調查,此次事故是由安裝人員安裝失誤導致,商家表示愿意與內蒙古當地經銷商共同承擔此次事故責任。經調解,投訴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的賠償協議,賠償金額為15萬元,被訴方公司承諾將派人與高先生對接賠償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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