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遼寧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5月1日起實施

2021-03-31 09:46:41

來源:互聯網

    新修訂的《遼寧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5月1日起實施

    “首違不罰”和不予處罰情形增至41項

    3月30日,記者從省稅務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5月1日起,我省實施新修訂的《遼寧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稅務行政處罰免罰清單。

    現行遼寧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一批)是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的。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發展,原有規定中的裁量范圍過窄、裁量基準不夠量化等問題亟須完善。

    與現有裁量基準相比,新規有4方面的變化,即裁量范圍更大、內容更全面、法律涵蓋范圍更全、不予處罰范圍擴大。比如,新規由現行裁量基準的8項擴大到修訂后的77項,基本涵蓋涉稅處罰的所有法條。按照具體情形特征,對每項違法行為劃分了“輕微”“較輕”“一般”“嚴重”4個階次,分別確定相應的處罰標準,將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限制在更小范圍內,這不但使稅務執法的指導性更強、操作性更強,更有利于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和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更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

    據介紹,新裁量基準的編制遵循“能不罰就不罰、能少罰就少罰”的原則,在合法范圍內盡量減輕行政相對人的負擔。比如,現行裁量基準規定了5項不予處罰情形,而修訂后的裁量基準則將“首違不罰”和不予處罰情形增加到41項。同時,對全省范圍內的同一種類型的稅收違法行為予以相同的處罰,即在全省范圍內實現“同錯同罰”,對納稅申報、發票類危害后果較小等違法行為降低處罰標準。

    為防止出現人為改動和處罰隨意性問題,遼寧省稅務局將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內嵌于“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之中,對申報、發票等26項日常稅費征管類處罰自動計算并固化處罰結果,讓人為因素干預處罰成為不可能。

關鍵詞: 修訂 遼寧省 稅務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