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三種方式保障低收入家庭有房住

2021-02-25 09:17:53

來源:互聯網

    記者陶陽報道 記者2月24日獲悉,《沈陽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辦法》施行,沈陽市將對低收入家庭以租賃補貼、實物配租、租金核減三種方式進行住房保障。符合條件的家庭同一時間只能享受一種保障方式,并且不能同時享受沈陽市其他住房保障方式。

    租賃補貼是指政府向符合低收入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租賃補貼額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月租賃補貼額=家庭租賃補貼人口數×(16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住房租賃市場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月平均租金×80%。低收入救助家庭月租賃補貼額為低保家庭租賃補貼額的60%。目前租金標準為:和平區、鐵西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于洪區、渾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6元,遼中區、新民市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元,法庫縣、康平縣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

    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低收入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租金核減是指政府對符合低收入住房保障條件并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按照規定給予核減租金,并向公有住房的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支付核減部分租金的保障方式。

    申請條件包括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市戶口、并在本市居住;持有“遼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者“遼寧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或者“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沈陽將市級審批權限下放到區級,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審批程序為:社區受理、街道初審、區級住房保障部門審批。

    沈陽市對保障家庭資格實行動態管理、人性化管理,進行年度復核。其中,享受實物配租住房的原保障家庭,因家庭收入、人口或者房屋面積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自收到“取消保障資格”通知書之日起滿30日,確實無能力退回住房的,可給予12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內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計租;寬限期滿仍未能退回住房的,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計租;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自租賃合同期滿之日起按照市場租金標準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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