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就《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征求意見 再提禁止實施“二選一”行為

2021-08-18 01:31:04

來源:互聯網

市場監管總局17日公布《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二選一”、數據“殺熟”、網絡虛假宣傳、虛假交易等網絡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將面臨更嚴格、更細致的監管。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制止和預防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規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15日。

經營者不得實施“二選一”行為

征求意見稿提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減少其他經營者之間的交易機會,實施“二選一”行為,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正常運行,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流量劫持、干擾、惡意不兼容等行為,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調整其他經營者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在搜索結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實施惡意鎖定。

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通過收集、分析交易相對方的交易信息、瀏覽內容及次數、交易時使用的終端設備的品牌及價值等方式,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對方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擾亂市場公平交易秩序。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歷史、支付意愿、消費習慣、個體偏好、支付能力、依賴程度、信用狀況等。

不得對銷售狀況等作虛假宣傳

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經營者不得對經營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銷售狀況、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其中,以返現、紅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誘導用戶作出指定評價、點贊、轉發、定向投票等互動行為也被列為禁止行為。

可委派專家觀察員協助疑難案件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市場監管部門基于案件辦理的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與案件相關的電子證據進行取證、固定,對財務數據進行審計。對于新型、疑難案件,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委派專家觀察員參與協助調查。“專家觀察員”需要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公正、誠實、守信;擁有法學、經濟學、金融學或計算機專業學士以上學位;在互聯網或者不正當競爭規制領域至少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

關鍵詞: 禁止 行為 市場 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