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錢就舉報,拿“12345”當威脅,北京一男子因敲詐勒索罪獲刑

2021-03-16 21:33:02

來源:互聯網

上午9點,59歲的趙某被帶上法庭。曾經屢次入獄的他,今天(3月16日)因被指控“敲詐勒索罪”在密云法院受審。和其他同罪名的被告人不盡相同,他是以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為要挾,勒索他人錢財。

起訴書指控,2019年11月17日,趙某在密云區太師屯鎮某砂石料場,以舉報被害人李某等人的公司存在揚塵、超載等要挾,向被害人索要1萬元。

“我就是文盲,根本不認得字。”趙某被問及之前是否曾被刑事處分以及何時被釋放的,他答道“盜竊過,被判過。放出來的時候?忘了。我不知道日子。”審判進入實質階段前的幾乎所有問題,他一律以“記不住,忘了,不知道”回答。

起訴書還顯示,趙某曾于1987年、1990年、1994年因盜竊被密云法院判刑,2002年因盜竊、破壞電力設備、盜伐林木罪,被河北省灤平縣法院判刑16年。

“我對起訴書有意見!”趙某說,“我沒拿到錢!”

“你的意思就是,未遂?”

“對,我沒拿到錢,我未遂。”

在被要求詳述案發經過的時候,趙某說:“當時我從砂廠門口過,里面出來一輛大貨車,從我身邊過,把我身上揚的都是土。”趙某說,他隨后撥打了12345熱線,舉報砂廠車輛揚塵、超載。“當天晚上,就有警察聯系我,帶著我一塊去現場調查了。”

趙某說:“很快有人來勸我別舉報了,說給我幾條煙。我說,我根本不抽煙,你還不如給我點錢花。”

次日,他根據對方的通知去拿錢,進了砂廠的地泵房。“我就在那兒跟他們聊,大概就是說拿錢的事兒,但是他們拿探頭、拿手機錄音錄像,我也沒敢拿錢。”趙某說,他發現當時到處都是人家的監控設備,連停在門口的汽車都不熄火,車上的行車記錄儀開著,只要拿錢,肯定被錄下來。

檢方出具的受害人證言顯示,當時趙某揚言“不給錢我就一直舉報”,受害人均為做生意的,害怕每天都有舉報,生意就沒法做了,于是就同意給錢。“錢也給他了,但是后來我們打聽了一下這個人,發現他曾經也敲詐過別人,我們覺得這樣不行,就報警了。”多位證人說,雙方在談話的時候附近根本沒探頭,沒錄像,最后錢也給到了趙某的手里。在敲詐“既遂”和“未遂”之間,受害人和被告人提供的證言和供詞尖銳對立。

在檢方出具的視頻證據中,手里拿著煙的趙某正侃侃而談。檢察官問:“你剛才說你不抽煙,所以只要錢,這個抽煙的人是你嗎?”

“是我,這就是談話時的禮貌問題。”趙某說。

庭上,主審法官明確告知被告人,舉報權是國家賦予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但必須以依法用權為前提,任何人都不能用此項權利來謀求個人利益。

經合議庭休庭合議,做出宣判,一審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1年,罰金1萬元,追繳犯罪所得。趙某當庭提出上訴。

關鍵詞: 給錢 舉報 12345 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