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3 19:46:16
來源:互聯網
記者3月3日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因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告人何某所在的被告單位中博基業(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審被判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何某、王某某一審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十個月。
2020年7月2日,北京市通報的一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來自北京大興理想家項目工地。后續通報稱,該確診病例為王某某,為該工程項目一名勞務人員的家屬,居住在項目生活區。隔離期間,王某某不如實報告健康狀況并進行超范圍活動,后被確診。大興警方對其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行為開展調查。
大興檢察院指控并經大興法院審理查明:
2020年5月,21歲的被告人王某某來京探親,與其丈夫李某等7人居住在李某工作的理想家項目部工地205宿舍。同年6月11日,王某某前往新發地市場購買肉菜,后新發地出現新冠疫情。
50歲的被告人何某作為理想家項目工程分包方——中博基業(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現場生產經理,負責工地現場建筑工人管理等全面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工地工人的防控工作負有直接責任。
但何某在履職過程中,對包括王某某在內的7名去過新發地市場人員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單獨隔離措施,隔離期間王某某隨意出入工地公共場所,有到小賣鋪購買生活用品、到大門取快遞、在工地宿舍打麻將等違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為,施工工人繼續施工作業,且王某某在出現頭暈、惡心等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癥狀時仍并未上報。
在相關部門到工地進行檢查時,為隱瞞有關人員未按要求進行隔離的情況,何某還安排隔離人員到集裝箱假裝隔離,應付檢查。
2020年6月30日,王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導致工地200余名密切接觸者接受隔離、工地停工的嚴重后果。
何某、王某某于2020年9月10日經電話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作為被告單位中博基業(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涉案工地的直接責任人,被告人王某某作為工地的居住人員,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控制措施,有傳染病傳播的嚴重危險,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單位中博基業(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王某某有自首、認罪認罰的從輕處罰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延伸閱讀
拒不服從家居隔離等防控措施,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會涉及以下幾種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疫情期間,拒不服從居家隔離等防控措施強行外出,導致他人健康、財產等受損的,涉案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行政責任。疫情期間,拒不服從居家隔離等防控措施強行外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涉案人將會受到行政處罰。
三、刑事責任。1、若涉案人為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等,在其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涉案人將涉嫌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2、若涉案人拒不服從管控規定,拒不配合防疫管理,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