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3 13:18:03
來源:互聯網
本報北京3月2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生于2002年的劉某初中輟學后,用父母的近160萬元錢打賞直播平臺主播,后來訴至法院要求返還。這是最高法今天公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中的一起。
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劉某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資金流轉的銀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賬戶轉賬用于打賞直播平臺主播,打賞金額近160萬元。劉某父母得知后,希望某科技公司能退還全部打賞金額,遭到該公司拒絕。后劉某訴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還上述款項。
法院在審理該案中,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經過耐心細致的辯法析理,最終當事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劉某申請撤回起訴,某科技公司自愿返還近160萬元打賞款項并已經履行完畢。
最高法民一庭庭長、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副主任鄭學林表示,隨著智能手機和移動支付方式的廣泛應用,未成年人直播打賞、虛擬充值消費等導致的糾紛屢見不鮮。尤其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親屬賬號作出的打賞、購買等行為的合同效力如何認定,引起社會熱議。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案例。司法實踐中涉及的網絡打賞、網絡游戲糾紛,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這些人在進行網絡游戲或者打賞時,有的金額達幾千元、幾萬元,這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依法應當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