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兩次被妻子砍傷被發保護令,具體怎么回事?

2021-02-28 16:47:00

來源:互聯網

來源: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

近日,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發出了

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護令,

通過法律手段,

讓申請人趙某免受妻子的人身傷害。

案 情

申請人趙某與被申請人高某是夫妻關系,雙方在2020年11月期間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糾紛,妻子高某用刀將丈夫趙某的頭部砍傷。2021年2月2日,雙方再次發生糾紛,高某又將趙某肩部砍傷。

面對妻子的屢次施暴,趙某不再忍耐,于2月9日向梁平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被申請人高某停止毆打、謾罵等行為。

收到趙某的申請后,承辦法官及時審核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證據材料,認為趙某的申請符合發出人身保護裁定的條件,并制作了民事裁定書,隨后通過電話聯系被申請人高某,但高某拒絕見面,并將電話關機,承辦法官只能到高某住處尋找,但仍未找到。

2月10日,承辦法官會同雙桂派出所民警再次到被申請人家,將民事裁定書送達給高某,禁止高某對趙某實施家庭暴力,并制作了詢問筆錄,告知其再實施家暴行為的嚴重后果。高某對裁定不服,于當天下午申請復議。

法院審查認為,證據顯示趙某兩次遭受刀傷,均是在與高某發生糾紛時受到傷害,高某未提供證據證實該傷害是其他人所為或是趙某自殘所致。庭審過程中,高某也稱自己拿著手中的“東西”舞動,導致了趙某受傷。結合庭審,能夠認定趙某兩次刀傷與高某有關。故判定所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高某申請復議的理由不成立。梁平法院依法裁定駁回高某的復議申請。

此外,法官還對雙方進行了情緒疏導和告誡,雙方當庭保證不再發生爭吵和打架事件,理性進行離婚訴訟。

法官提醒

遭遇家暴時,請于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關鍵詞: 男子 妻子 砍傷 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