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年度匯算3月1日啟動,如何準備?如何辦理?看這個你就懂了

2021-02-28 12:01:35

來源:互聯網

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將于3月1日啟動,持續至6月30日。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目前,個稅APP已經上線年度匯算專題頁面,納稅人可根據提示進行準備。

“多退少補”如何計算?

根據規定,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實行 “多退少補”。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綜合所得僅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哪些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根據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3種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3種情形具體包括,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以及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也就是說,納稅人只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納稅人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不需要補稅或退稅,自然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或者納稅人自愿放棄退稅,也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納稅人需要注意,如果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或者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符合上述2種情形之一,均需辦理年度匯算。

退稅、補稅如何辦理?

需要辦理退稅的納稅人,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在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

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需要辦理補稅的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

今年稅務部門提出“首違不罰”,即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提示:納稅人可提前準備這些事項

根據個稅APP的提示,納稅人可提前準備收入信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和銀行卡信息。

收入信息可通過個稅APP“收入納稅明細查詢”服務掌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通過個稅APP進行查詢,銀行卡信息要求為納稅人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對仍有部分納稅人不清楚自己全年綜合所得,或者難于計算的情況,稅務機關在年度匯算前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納稅人若對預填結果沒有異議,系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

納稅人還需要注意,對2020年度發生的稅前扣除項目,但尚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依然可以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這些稅前扣除項目具體包括,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及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關鍵詞: 個稅 年度 匯算 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