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房”兩年未拆突然轉正 原因不明購房人進退兩難

2021-02-12 10:15:27

來源:互聯網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買房時,開發商預售手續齊全,誰知道房子買到手卻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如期交房,業主們卻不敢收房。到底買到了怎樣的房子,會讓業主“進退兩難”?

購房人胡女士告訴記者,4年前她在河北省涿州市聯合小區七號院15號樓花125萬元購買了一套期房,開發商承諾在2018年12月31日交房,后來開發商如期交房,但她卻至今不敢收房,原因是,原銷售合同上約定,樓層高度為地上18層,交付時,樓層高度卻變成了地上23層。胡女士說:“當時大家議論,覺得這個樓有問題,擔心地基存在安全隱患,另外怕房產證辦不下來。”

胡女士介紹,開發商從2018年年底交房至今,始終沒有出示過“三書兩證一表”,也就是《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質量認證書》《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證》《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以及《竣工驗收備案表》。這些是國家有關部門對商品房質量的權威認可,是開發商交樓的必要條件。開發商不提供,大部分業主也就一直沒有收房。與此同時,開發商負責人一直不露面,想要退房也很難。胡女士介紹:“跟五證相關的,我們都申請了,最后規劃局給的答復說這個房子是違建,多出來的五層屬于私自加蓋。”

記者調查發現,一份蓋有涿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公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5月17日,涿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就聯合小區七號院的開發商——涿州市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建筑面積超出批示面積6096.66平方米、超出五層層高一事,要求聯合公司拆除違法建設。但在這之后,加蓋樓層卻一直沒有被拆除。到2020年11月份,違建拆除又變為沒收處理。另一份蓋有涿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章的文件顯示,相關部門已經對該項目超出規劃許可面積部分,共計80套房作出沒收實物的行政處罰,并于2020年8月20日移交涿州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胡女士介紹,在這之后她們為了退房,四處奔走維權,但效果甚微,開發商始終不同意退房。一直到今年1月份,開發商突然通知購房人,稱已經可以辦理房產證了。胡女士說:“開發商口頭上說能辦下來房產證,但問到具體時間,卻表示說不好,只是讓我們看了看其申請辦理初始登記的申請書,證明他申請辦理初始登記了。”

開發商通知辦房產證了,是不是說明房子已經獲得了相關的手續?記者向涿州市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了核實。

聯合公司的工作人員答復:手續已經合格,所以可以辦理房本了。

記者:哪個部門通知的可以辦理房產證了?

工作人員:不動產。

記者:現在提交上去,什么時候房產證能辦下來?

工作人員:反正第一批上半年就應該能出來,“五一”左右。

記者:想要退房怎么處理,能不能退?

工作人員:我知道退不了,因為我們五證齊全,手續合格。

開發商稱手續合格,卻一直沒有向購房人出示。多位購房人表示,目前他們已經向相關監管部門提交新的信息公開申請,想要了解清楚房屋的安全問題。目前還沒有得到答復。記者也向河北涿州開發區管委會進行了核實,工作人員表示,業主已經申請信息公開,相關部門已經在準備答復材料。《天天315》也會繼續關注并且報道事件的進展。

東拼西湊上百萬元買房卻變“違建”,購房人能不能退房?對此,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裘葉認為,第一,合同當中明確約定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比如,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達多久,在符合這樣的條件下,可以單方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還有一種方式,合同沒有約定,但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比如房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不再適合居住和使用。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現有的證據也不能證明房屋存在嚴重的安全質量的情況下,業主要求單方解除合同退房的訴求可能比較難以達成,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逾期交房、逾期辦理登產權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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