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10:33:00
來源:法制日報
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就做好普通高等學校非學歷教育對照檢查整改工作發布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歷教育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建立健全評價標準和辦學質量抽查、評估機制,對現有相關管理制度、機制進行調整完善,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違規辦學行為,讓普通高等學校非學歷教育監管“有力度”“長牙齒”。特別是對整改期間敷衍應對、弄虛作假的要取消高校非學歷教育辦學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今年11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規定》,對規范高校非學歷教育辦學與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這次通知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堅持從嚴從實落實要求,逐條逐項對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建立整改臺賬,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妥善處理問題(包括遺留問題),切實做到改到位、改徹底。整改工作結束后,部屬高校應將整改情況和結果報教育部職成司確認;其他高校報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在整改結果確認前,高校全面停止與校外機構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合作辦學項目。
從2023年開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每年1月份前做好上一年度屬地高校非學歷教育辦學情況明細的備案工作。要加強對備案信息的梳理分析,對備案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督促高校進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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