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不得承諾“包過” 不得提供“培訓貸”

2021-11-02 16:01:50

來源:互聯網

概不退費、承諾包過,甚至慫恿考生申請培訓貸……近年來,培訓輔導機構屢屢被曝出黑幕。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了《北京市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其中要求培訓機構不得有“保過”“包過”“考試不通過退費”等承諾,不得提供“培訓貸”。

示范文本明確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了培訓費用保障措施,對培訓服務內容、培訓收費、退費條款、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內容作了詳細約定。

示范文本中寫明,培訓機構若為學員提供與取得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相關的培訓服務,不得向學員作出“保過”“包過”“保證取得證書”“考試不通過退費”等承諾。培訓機構不得引導或主動為學員提供各類信貸服務。

示范文本當中對于退款的約定也清晰寫明:學員在簽訂服務合同并完成付費次日起的7日內,并且培訓活動尚未實施前,可以單方面無條件解除合同并向培訓機構申請全額退費。培訓機構應一次性按原渠道返還全部培訓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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