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托管班如何托得安心?

2021-08-04 11:01:41

來源:互聯網

教育部日前發布了《關于支持探索開展暑期托管服務的通知》,北京市教委響應通知要求,由各區教委組織面向小學1-5年級學生開展暑期托管服務。公辦暑期托管班的試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學生暑假看護難的問題,但一方面,公辦暑期托管班還屬于新興事物,在提供看護服務時應著重關注學生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不少家長同時也在尋找其他托管或教育培訓機構,以確保孩子能得到更多樣化的教育資源。那么如果發生威脅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情況時又該怎么辦呢?

案例一

托管班里打鬧磕斷門牙

小美是一名小學二年級學生,平時爸爸媽媽工作特別忙,一放暑假,小美就無人照看。經人介紹,小美媽媽得知小區里開辦的托管班(有工商登記)既監督孩子們寫作業,還能提供小朋友們一起玩耍的場所,離家近收費也不高,這讓小美的媽媽很滿意,很快就幫她辦了托管。

一天,托管班小李老師帶學生到小區進行戶外活動。托管班的孩子們都在嬉鬧,小李老師口頭上予以勸導后,孩子們并未聽從,仍繼續相互打鬧。同在托管班的小勇追趕小美,兩人跑到墻邊時,小勇推了小美一把,小美面部碰撞到墻壁后受傷。第二天小美到醫院進行治療,診斷為門齒粉碎性根折。隨后小美多次到醫院就診。

小美媽媽將小勇和托管班起訴到法院,要求小勇和托管班承擔小美的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護理費。法院審理后確定小美、小勇各承擔20%的責任,托管班承擔60%的責任。

法官釋法  學生雙方和托管班均擔責

北京朝陽法院亞運村法庭法官助理楊潔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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