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 09:05:00
來源:新華網
“¥11998元 ,聯報優惠¥3880”“價格¥799.00 ,促銷價¥20.00”“優惠后¥199,¥2160 ”“原價1770,¥214 ”……面對這些價格幾乎“腳面斬”的校外培訓課程,你是否已經心動了?別急,這些促銷很可能涉嫌價格違法行為。
4月25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組織專項檢查,通報了跟誰學、學而思、新東方在線、高斯等四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價格違法、虛假宣傳等行為,并對四家涉事企業分別給予警告和頂格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通報顯示,四家企業在涉事促銷活動中標明的原價,在優惠前均未實際成交過。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表示,上述行為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為虛構原價。
一旦遭遇虛構原價,消費者如何維權?
在日常生活中,降價促銷幾乎隨處可見,一些不良商家開始圍繞原價做起了手腳,消費者一不小心就會中招。那么,消費者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遭遇虛構原價呢?
對此,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行政業務部主任彭鵬表示,虛構原價在國家發改委的規章解釋中有明確的定義,《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第二條規定:《規定》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虛構原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
他進一步解釋,所謂“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他建議,消費者一旦懷疑自己遭遇“虛構原價”等價格欺詐行為,第一步要留好相關證據,如促銷活動的記錄、消費記錄等;第二步,可以選擇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物價部門投訴。第三步,如有必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旦維權成功,消費者將獲得“退一賠三。”彭鵬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頂格罰款就是最重處罰?不,還有后招
此次涉事四家教育機構均面臨警告和50萬元頂格罰款的處罰,那么,50萬元就是對虛構原價等價格欺詐行為最嚴厲的處罰嗎?
當然不是,還有后招。彭鵬介紹,此次處罰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按照《價格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旦商家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僅有可能面臨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責令停業整頓,甚至吊銷營業執照。”彭鵬分析認為,此次四家企業被頂格罰款,執法部門應該是認定違法行為未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否則就不只是頂格罰款那么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