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5 10:20:52
來源:互聯網
“熊孩子”在學校不守規矩,老師該不該舉起手中的“戒尺”?在懲戒學生的時候又該如何把握尺度?近年來,因教育懲戒權問題導致家校沖突以致老師“不敢管也不愿管”的現象一直備受社會關注。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首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為教師依法依規進行教育懲戒提供了依據,并且厘清了懲戒與體罰之間的界限,劃定了7條紅線,以防止實踐中對教育懲戒權的濫用。
放眼全球,各國關于教育懲戒權的實踐由來已久,許多國家都賦予教師適度、合理的懲戒權,并且制定了法律法規和規范流程以確保有溫度、有尺度地執行懲戒。本版特約歐洲、北美洲、大洋洲、亞洲不同國家的作者,介紹各國在教育懲戒權上各具特色的做法,這些他山之石,或可幫助我們更好地探討和理解教育的本質。
無規矩不成方圓,好的老師應該嚴慈同體、恩威并施,好的教育也應該寬嚴并濟、獎懲分明。鼓勵與懲戒,是教育的AB面,最終目的其實都是為了在溫暖和關愛中幫助孩子反思錯誤,成長為更好的自己。
英國
執行懲戒權是基于合約
◎李爽
倫敦中學老師眼中的不良行為清單:吸煙,說臟話,毆打,親吻,偷竊,不做功課,作弊,逃學,霸凌……
詹姆斯·維爾汀回憶1981年1月自己剛擔任克萊爾學校校長的第一個月時,曾被英國私立學校委員會檢查,當時監察員將一張宣傳學校藤條供應商的傳單交給他并明確表示體罰所用的藤條不能使用溫室中的竹子,必須購買專業產品;監察員還要求學校的規章制度須包括《體罰手冊》。盡管如此,之后的3年里,本人反對體罰的維爾汀先生一直致力于指導他的老師們盡量用每周增加拼寫和家庭作業來代替體罰,因為他的父母從來就沒有體罰過他。
其實,英國私立學校的體罰傳統既有宗教原因,也有歷史由來。就像在筆者新作《成就孩子》里描述的那樣:“不無諷刺的是,因為軍隊的傳統和為國效忠的需求,傳統寄宿男校習慣于極為嚴苛地訓練自己的學生,甚至英國學校的鞭刑體罰到20世紀90年代才徹底立法廢止。也因此,就像伊夫林·沃在《衰落與瓦解》里形容的‘從英國私立學校畢業的人在監獄里都會感覺像在家一樣’。也因此,‘他們看不見任何社會不公平或者霸凌,不能體會別人的想法,因為他們從小就生長在充滿不公平、霸凌以及極端自我的私立學校里’‘脫離那種在學校里服役般的生活,社會對他們成了一個為所欲為的游樂場’。”
到1986年,英格蘭《教育法》取消了體罰,但教會學校以宗教原因繼續保持傳統的體罰,直到1998年,保留這種習俗的少數英格蘭和威爾士私立學校才宣布體罰是非法的。蘇格蘭私立學校于2000年禁止體罰,北愛爾蘭則到了2003年才禁止。不過,蘇格蘭學校禁止體罰的立法直到2020年才生效,兒童與成年人一樣受到免受毆打的法律保護。類似的體罰禁令也將于2022年在威爾士生效。
因為這樣的歷史影響,2015年的調查發現,英國七成到八成的父母在孩子3歲到7歲之間使用過體罰的手段。社會學家的結論是:體罰帶來的負面影響要遠大于正面影響。
取消了體罰,那標榜以兒童為中心作為教育理念的英國,現在如何管教不守規矩的熊孩子?按照政府網頁的介紹,英國允許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進行紀律處分。英國文化教育協會列舉了倫敦中學老師眼中的不良行為清單:吸煙,說臟話,毆打,親吻,偷竊,不做功課,作弊,逃學,給老師或其他學生起不好聽的外號(霸凌),上課不聽講或者不專心,在學校穿不合適的衣服(比如有的私立女校曾要求襯衣只能敞開一顆紐扣,裙邊到膝蓋的距離不能大于3厘米。有的學校要求不能穿拖鞋)。
對于以上的不良行為,學校可以按照校規進行懲戒。具體包括:
◎私下的面對面口頭警告
◎給家長寫信,告知事由
◎停課甚至取消學籍(某女校曾開除過一個在廁所抽煙的15歲女生,因為她既沒到法定吸煙年齡,又違背了不能吸煙的校規)
◎沒收不適合學校使用的東西,例如手機或MP3播放器
◎課后留校,在放學后被單獨留下30分鐘到一小時,給額外的作業(比如學生可能被要求在這段時間內寫為什么要遵守紀律的小論文)
根據學生的暴力行為或者其他情況,特定條件下,學校工作人員可以使用合理的力量來控制和約束學生,比如用手臂將學生帶離教室。
當然,對以上這些懲戒辦法也是有限制的,比如處罰決定必須由學校工作人員或校長授權的工作人員做出;懲戒不得違反任何其他法律(例如歧視),并且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合理。
在英國執行懲戒權的基礎其實是基于合約。孩子入校之前,英國家長都會收到一本或者數頁學校的校規解釋,同時附有簽名處。換句話說,這是一份合約書,是一份解釋學校紀律和規定的合同,其中列出了學生在放學前以及在上課期間的行為準則。家長必須簽署此文件并同意遵守學校的規定,為孩子的行為負責,并尊重學校為維護校規校紀所采取的相應措施。
英式中小學教育迄今被稱為快樂教育,是因為經歷過歷史上體罰的慘痛教訓,而現在英式教育大反轉,篤信與體罰相比,接納和鼓勵孩子,跟他們進行關于價值觀的討論,樹立積極的榜樣,著重培養健全人格,這些才是更卓有成效的教育途徑。建立有效的交流環境,矯正各種非暴力行為,充分尊重學生,讓他們參與學校事務(例如討論校規班規和制定教育目標)并做出決定等等,都行之有效,而學生自治更可以成為減少課堂破壞行為的有效替代方法。
也許是在英國時間太久了,所以即使是“懲戒規則”給了老師和學校必要的權力,但筆者仍認為,接納與討論、參與和自治,更是現代教育所需要的。
新西蘭
各學校行為準則由校董會拍板
◎袁瑋
如果停學無法改變學生的危害行為,經校董會同意,在再次勸導無果的情況下還可以建議學生家長為學生轉學,這應該是學校級別的最嚴懲戒了
新西蘭的中小學教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定為“全球中小學最佳典范”之一,“平等”和“個性化學習”是新西蘭教育精神的核心,老師會尊重每個孩子的不同發展節奏,用鼓勵替代懲戒;老師和家長體罰孩子在新西蘭則是被零容忍的,這些都在國家相關法律、中小學的組織架構和教學過程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1989年新西蘭《教育法》139A規定禁止教師體罰學生,禁止任何以糾正或懲罰為目的的體罰,包括毆打、禁閉、向學生扔東西等,即使沒有對學生造成物理上的傷害也視同違法,如果造成傷害,家長在拿到醫生的證明后可以對老師進行起訴。2007年5月15日,新西蘭議會以113票對8票的壓倒性多數修正了《反體罰法》,再次明確了“以管教孩子為目的使用暴力同樣是不合法的”,賦予了兒童與成人一樣不受襲擊的司法地位。通俗一點講就是,在新西蘭,老師和家長打孩子都是犯法的。
新西蘭中小學的組織架構也充分體現了對學生權益的保護——所有公立學校和公私合營學校都設有學校董事會(校董會),校董會是學校真正的權力機構,具有政府公共法人地位,負責學校管理并對政府負責。校長則必須向校董會匯報并負責,其職責類似一個公司的CEO。校董會通常由3到7位獲選家長代表、校長和一名學校員工組成,若有9年級以上的學生,則需要增加一名學生代表。從校董會的組成可以看出學生家長的比例為最高,確保了學生在學校的權益處于首位。校董會每三年選一次,除了校長外,家長代表、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都須經過公開的民主選舉產生。可見,家長和學生是學校管理的主導,對校長和學校其他教職員工擁有監督的權利,學校、家長、學生三方共同為學生和學校的發展負責,在學校組織架構和管理層面上為學生的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
1989年以來,新西蘭先后修訂和頒布了《教育法》《教師聘用條例》《教職員公約》等法規,對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行為進行界定,也在一定范圍內賦予老師必要的權力。《教育法》第14條規定,校長可以在以下兩種情況時給予學生停學的處分:學生出現嚴重不當行為或有持續危害其他在校學生安全的行為。同時此條例也規范了停學的具體實施辦法,包括停學時長在一個學期中不能超過5個工作日,一年不能超過10個工作日(新西蘭中小學一年4個學期),但如果家長有合理的理由拒絕學生停學,校長則必須讓學生回到學校。2020年我兒子所在學校的一名9年級男生,無故破壞男廁所,至廁所墻壁形成一個大的破洞。經過校長的教育和勸導以及與家長協商,校董會同意給予該男生停學兩天的處分。如果停學無法改變學生的危害行為,經校董會同意,在再次勸導無果的情況下還可以建議學生家長為學生轉學,這應該是學校能做出的最高級別的懲戒了。
此外,在新西蘭,禁止教師用侮辱性言語和行為對待和貶低學生,包括老師讓學生在班級其他同學面前長時間站立,或把胳膊長時間放在頭上,或讓學生公開道歉,都被判定為違反1990年《權力法案》。
新西蘭中小學有權制定適合本學校正常運行和學生發展的各項條例,條例具有法律效應且必須經由校董會提出和通過,并遵循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相關章程、國家教育準則以及一般法律法規,包括1971年《種族關系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1989年《教育法》、1990年《權力法案》和1993年《人權法》等。在這些法律法規的大框架下,各學校制定的行為準則可以有所不同。例如,小學1-6年級期間很少有家庭作業,即使有作業,如果孩子沒有完成是不會受到任何批評的;初中7、8年級和高中9-13年級開始有家庭作業,如果孩子沒有完成作業,老師會發郵件及時與家長溝通,主要是為了督促以及了解學生是否存在困難,學生可以跟老師解釋,但不會受到老師語言上的指責。在小學,經常會有一些特別淘氣、經常擾亂課堂秩序的孩子,學校會額外安排一位助教老師幫助授課老師維持紀律,這樣不至于影響其他孩子的學習。學生如出現較嚴重的問題,如打架、霸凌、偷竊、攜帶危險物品等,對于小學生而言,學校會及時與家長溝通,多以教育和勸導為主,停學的處分幾率很低。對于高中的學生,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給予警告或停學處分的幾率則大大提高。目前我的大兒子在奧克蘭一所擁有150年歷史的男子高中就讀,我很少催促他不要遲到,因為學校規定如果一個學期學生遲到超過3次,就要在學校禮堂靜坐兩小時。
有人說新西蘭的中小學教育是“快樂教育”,就像我每次給孩子開一對一家長會時,老師只問我兩類問題:1.孩子回家開心嗎?他喜歡來上學嗎?2.你覺得我能給孩子什么幫助?學校的作用是幫助每一個孩子去發現并成為更好的自己,持續的鼓勵才是最好的態度。
挪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