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花燈還能開展“法制警示教育”?

2021-02-26 13:17:35

來源:互聯網

據傳,元宵夜張燈源于民間“開燈祈福”古俗。但史料載,至唐初,元宵節張燈才成為法定之事。

唐鄭處誨筆記小說《明皇雜錄》多次提到唐明皇李隆基操辦元宵節晚會的盛況。其中“逸文”謂:“遇正月望夜,移仗上陽宮,大陳影燈,設庭燎,自禁中至于殿庭,皆設蠟炬。連屬不絕。”當時有個叫毛順的大工匠,別出心裁地制造了一棟三十間、高一百五十尺的燈樓,“懸珠玉金銀,微風一至,鏗鏘成韻。”緣何如此,“乃以燈為龍鳳虎豹騰躍之狀”。唐京城洛陽元宵夜是“共道春燈勝百花”,鄉野的“山燈”也不遜色。李商隱曾感慨:“初爍空焮谷,漫若朝炬。忽驚狂燒卷風,撲緣一峰,如塵烘旆色,如波殘鯨鬣,如霞駮,如珊瑚露,如丹蛇蟲蚑離,如朱草叢叢,如芝之曲……”

如果說唐代元宵夜呈現了“千門開鎖萬燈明”的盛況,那宋代元宵節不僅“花市燈如晝”,而且宋代人還將燈的各種作用發揮到極致。歐陽修、孟元老分別在史料筆記《醉翁談錄》和《東京夢華錄》詳細介紹了北宋首都開封元宵夜爭奇斗艷的“燈市”:萬盞彩燈壘成燈山,花燈焰火,金碧相射,錦繡交輝,“樂音喧雜十余里”“萬家燈火暖春風”。即便到了偏安一隅的南宋,當時杭州元宵夜不僅“燈如舊”,且推陳出新制作了一批“燈飾”精品。南宋文學家周密史料筆記《武林舊事》卷二“元夕”條曰:“(杭州)一入新正,燈火日盛,皆修內司諸分主之,競出新意,年異而歲不同。”其“燈品”條宛如一幅“燈飾博覽會”微縮圖:“燈品至多,蘇、福為冠,新安晚出,精妙絕倫。”有巧奪天工的“無骨燈”“珠子燈”“羊皮燈”及系列品牌的“羅帛燈”“戲影燈”“絹燈”等。可以說,中唐至宋,元宵節已演變成全民狂歡。

其實,宋代元宵的花燈焰火,不僅照耀通宵、引爆娛樂、助推經濟、點亮了文人騷客的詩情,也令一些基礎管理者腦洞大開,開發出教育人、引導人棄惡從善的“警示燈”。《武林舊事》卷二“元夕”條說,元宵放燈之期,“三獄亦張燈建凈獄道場”,利用燈飾、圖像展示“獄戶故事”,并“陳列獄具”,這對潛在的不法分子是一種警示與威懾。而南宋首府杭州市的“元宵警示”別開生面,在“繁鬧之地”的西坊點燃巨燭,“照耀如晝”,獄警押著囚犯數人,并在布帛上寫明他們具體的犯罪行為:“某人為不合搶撲釵環,挨搪婦女。”意思說,這些不法分子乘人不備搶奪觀燈婦女的環釵飾物,或趁著人流如潮對觀燈女性耍流氓。然后,當時的杭州主政官員當眾宣布對他們的法律懲罰。

當然,這只是一場表演,謂之“裝燈”。那些被當眾宣判的囚犯,并不是真的犯了盜搶財物與調戲婦女之罪,“皆三獄罪囚”。這些人被官府安排當一回臨時“演員”,其主要作用是“借此以警奸民”。官府還以此為契機,“分委府僚巡警風燭,及命都轄房使臣等,分任地方,以緝奸盜”。運用全民狂歡之“道具”花燈,制作“警示燈”,開展“法制警示教育”,確實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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