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互聯網法庭運行以來的首起案件開庭

2021-07-23 10:10:32

來源:紅星新聞

今年5月25日,成都互聯網法庭運行以來的首起案件開庭。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起訴被告新浪微博數碼博主、網絡大V張某某名譽侵權,原告代理律師訴訟請求:判定被告刊登致歉聲明,判定被告賠償100萬元。

原告代理律師稱,被告在微博上轉發評論了針對小米電視的虛假信息,“**網太會玩了,直接火燒背板,小米電視輕松點著。”同時,2020年被告還發布了關于小米手機的虛假內容微博。

7月22日,該案通過央視直播宣判,被告張某某發布的涉案博文未構成對小米公司名譽權的侵權,駁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

在法庭現場,審判長表示:“被告張某某發布的涉案博文不構成對原告小米公司名譽權的侵權,小米公司要求被告刊登致歉聲明等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該判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等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第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等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等。同時,本案受理費13800元由原告小米公司承擔。

關鍵詞: 成都互聯網 法庭 宣判 小米 百萬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