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5 11:07:56
來源:鈦媒體APP
因競業限制違約遭索賠屢見不鮮。4月14日,從科大訊飛跳槽到騰訊被判賠1200萬登上微博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據紅星新聞報道,2015年12月30日,陸昀創立的上海楓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上海訊飛楓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楓享公司”)被科大訊飛以3604.5萬余元的價格收購,同時,科大訊飛還以年薪50萬元聘任陸昀擔任科大訊飛新課堂業務副總經理及楓享公司經理。
2019年11月15日,陸昀以個人原因為由提出辭職。不久,他便先后以騰訊智能平臺首席教育專家顧問的身份,騰訊智能平臺副總裁、騰訊教育應用平臺總經理身份,出席多項活動。
科大訊飛表示,陸昀全面掌握楓享公司最核心的經營信息和商業秘密,離職即到與原告存在明顯業務競爭關系的實體擔任專家顧問及總經理職務,違反了收購協議競業限制的約定,直接導致其此前收購陸昀創立公司的目的落空,給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因此,科大訊飛要求陸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并從騰訊公司辭職;向科大訊飛支付2640萬余元違約金及相關訴訟費。
據悉,科大訊飛為支持其訴請,向法庭提交了14組證據,包括《投資合作協議》及四份相關《補充協議》等。其中有條款約定:創始人團隊在職期間及離職后2年內,不得擔任有競爭業務公司或組織的顧問或職員;競業限制的實體包括騰訊公司等。
而陸昀辯稱,原告提及的騰訊公司相關經營業務與科大訊飛存在重疊屬于正常現象,若按照原告的解讀,他離職后將無法進入任何一家計算機軟件開發企業,這顯然違背雙方簽訂“競業條款”的原意,更過分限制勞動者自由擇業與生存的權利。
陸昀稱,《投資合作協議》及其補充協議已經清楚明確了兩項競業業務,還就兩項業務明確了競業公司及具體業務部門,他入職騰訊(上海)公司未在其中。
2020年10月16日,合肥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陸昀賠償科大訊飛1200萬元違約金,并從騰訊(上海)公司離職,在競業限制義務期限內,不得擔任有競爭業務公司的顧問或職員。
法院稱,“騰訊教育”業務板塊的產品功能上看,與科大訊飛及楓享公司的“智慧課堂”等業務相似,應認定存在直接的競爭關系。但案涉合同約定的2640萬余元過高,陸昀要求降低違約金數額的理由成立,酌定違約金數額為1200萬元。
針對上述判決,4月10日,陸昀接受采訪稱,已提出上訴。他表示,離職時曾說過會去騰訊,對方只提示不要做競類產品業務。此外,收購中雙方簽有對賭協議,他完成了相關考核,并不會造成當初收購目的落空。
陸昀進一步指出,即便構成違反競業限制約定,一審判賠的違約金畸高。最終要不要離職,等二審判下來再說。
4月12日,科大訊飛方面表示,此案還沒終審生效,不便透露太多,等待法院最終裁決。
(鈦媒體編輯劉萌萌綜合自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