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3 09:15:37
來源:金融界
今年5月,在外潛逃26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李某文投案自首。近期檢察院起訴書的公布,案件細節付出水面,李某文侵吞公款50余萬,竟然是為了炒股。
12309中國檢察網發布的韶關市湞江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李某文因涉嫌貪污罪已于6月11日被韶關市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并于9月16日比被檢察院依法逮捕。
據悉,李某文出生于1967年,是中國銀行韶關分行原熏風辦事處的電腦維護員,1995年10月潛逃。同月,韶關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李某文立案偵查。2021年5月22日,潛逃26年后,李某文主動投案自首。
經檢察院審理,1994年至1995年,被告人李某文利用能對銀行數據進行修改的職務便利,伙同儲蓄所人員沈某某、周某某,采取虛增存款金額的手段,侵吞銀行公款51萬元。事后,李某文將41萬元用于炒股。
根據被告人李某文的供述,1994年8月至9月,他先后兩次在東堤北儲蓄所電腦上篡改銀行賬戶數據,虛增存款金額共計40萬元。支取現金后30萬元用于炒股,剩余10萬元由另案犯支配使用。
第二次作案發生在1995年4月,李某文同樣在復興路儲蓄所的電腦上篡改銀行賬戶數據,虛增存款金額11萬元。支取后該11萬元用于炒股,并于1995年10月攜款潛逃,直至今年5月,被告人李某文向韶關市公安局武江分局投案。
另據中新社20年前的報道,除了李某文,中國銀行韶關分行熏風辦事處東堤北儲蓄所原負責人沈某彪也是案犯之一,兩人利用電腦侵吞公款300余萬元用于炒股和揮霍,案發后被侵吞公款有179萬元未追回。
最終,經法院認定,被告人李某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數額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關鍵詞: 數據 篡改 侵吞 中國銀行電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