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大象廣告判處罰金1000萬元 陳德宏判處無期徒刑

2021-10-11 09:07:07

來源:金融界

ST天山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新疆昌吉州中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昌吉州中院認為被告單位大象廣告、被告人陳德宏、陳萬科,騙取被害單位ST天山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應依法嚴懲:大象廣告判處罰金1000萬元;陳德宏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萬科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300萬元;追繳陳德宏及大象廣告35名股東名下ST天山股票合計1.16億股,返還被害單位ST天山。此次判決為一審判決。

關鍵詞: ST天山 大象廣告 處罰金 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