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4 16:40:50
來源:第一財經
注銷執業證書指協會自行注銷嚴重違規從業人員的執業證書,并在一至三年內不受理其相關執業注冊申請的紀律處分。
12月4日,中證協發布《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措施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處分委員會辦案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對從業人員實施的紀律處分包括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執業、注銷執業證書。其中,注銷執業證書指協會自行注銷嚴重違規從業人員的執業證書,并在一至三年內不受理其相關執業注冊申請的紀律處分。實施注銷執業證書,應當明確被注銷的執業證書類別以及不受理注冊申請的期限和范圍。
《辦法》提出,對會員實施的紀律處分包括: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或者取消協會授予的業務資格、暫停會員權利、取消會員資格。其中,被取消會員資格的,協會在三年內不受理其入會申請。
《辦法》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采取自律措施:1、不配合調查,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材料的;2、對投訴人、舉報人等進行打擊報復的;3、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4、十二個月內發生兩起以上同類違規行為的;5、其他從重情形。
《辦法》提出,同一行為既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又違反協會自律規則,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已經采取監管措施、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協會按照“上位處罰吸收下位處罰、重罰吸收輕罰、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處罰”原則,根據不同情況做出處理。其中,從業人員被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撤銷從業資格、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協會根據相關規定和已生效的行政或刑事處罰決定,直接注銷其執業證書。此類注銷執業證書為執行性、事務性的證書管理行為,不視為協會紀律處分,不適用自律措施實施程序。注銷后,被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協會在禁入期限內不受理其執業注冊申請;被撤銷從業資格、吊銷執業證書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協會在三年內不受理其執業注冊申請。